農藥“安全、經濟、有效”的使用原則

2024-05-04

農藥的合理使用必須貫徹“安全、經濟、有效”的原則,從綜合治理的角度出發(fā),運用生態(tài)學的觀點來使用農藥。具體應遵守以下原則:

農藥使用原則

1.對癥下藥

各種藥劑都有一定性能及防治范圍,即使是廣譜性農藥也不可能對所有的病蟲害都有效。因此在施藥前應正確診斷病蟲害,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農藥品種、使用濃度及用量,切實做到對癥下藥,避免盲目用藥。

2.適時用藥

在調查研究和預測預報的基礎上,掌握病蟲害的發(fā)生發(fā)展規(guī)律,抓住有利時機用藥。這樣既可節(jié)約用藥,又可提高防治效果,而且不易發(fā)生藥害。防治病蟲害時要注意氣候條件及物候期。

3.交替使用

長期使用同一種農藥防治一種病蟲害,易產生耐藥性,降低防治效果,因此,應盡可能地輪回用藥,并盡量選用不同作用機制的農藥。

4.合理混用

農藥在生產上有時需要同時防治多種病蟲害,可將2種或2種以上的對病蟲害有不同作用機制的農藥混合使用。一般認為農藥混用可以擴大防治對象,減少用藥次數,提高防治效果,延緩害蟲抗藥性的產生,節(jié)省勞動力,減少環(huán)境污染。但有些農藥混用不當,反而會降低藥效和產生藥害。

農藥之間能否混用,主要取決于農藥本身的化學性質,農藥混合后它們之間不產生化學和物理變化,才可以混用。

5.安全用藥

安全用藥包括防止人畜中毒、環(huán)境污染和植物藥害。生產上應嚴格禁止使用劇毒、高毒、高殘留或者具有“三致”(致癌、致畸、致突變)的農藥,最后一次施藥距采收間隔天數不得少于規(guī)定的日期。并應準確掌握用藥量、講究施藥方法,注意天氣變化,施藥者還要做好防護措施并嚴格遵守國家《農藥管理條例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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